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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视点!股份代持还原, 要交个税吗? 如果交, 交多少? 怎么交? 税务局答复&IPO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10 13:46:00 来源:IPO合规智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篇以上市公司公告案例为基础,对代持股还原涉税问题汇总探讨。
整体来讲, 代持股还原主流处理方式采形式原则,等同于股权转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不属于正向列举的低价转让合理理由的,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转让所得并由名义股东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存在例外情形:
(1)通过诉讼确认代持股协议效力、或(2)股权代持时有实际股东支付投资款的转账记录、或(3)经由其他第三方核查确认代持关系等, 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按照实质课税原则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 (尧戈注:注意两个关键词“可以”、“争取”,低价或无偿转让是靠争取而来的)
【案例1】南京某公司:通过实际股东起诉名义股东返还利润分配款方式,在生效民事判决中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现0元转让。
【案例2】广西某稽查局:基于生效判决确定的代持关系,向实际股东追缴税款。
【案例3】上海某公司:夫妻间的代持股转让认定为有正当理由,其余代持视为转让缴纳个税。
【案例4】广东某公司:代持股还原时,税局按净资产核定征个税。
【案例5】北京某公司:按照净资产金额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向两名实际自然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6】安徽某公司:胞弟将代持股还原至外籍哥哥,按评估价缴纳个税。
【案例7】苏州某公司:引用厦门税务答复,显名股东缴税。
【案例8】上海某公司:丈母娘代持股份的还原之路,先转给妻子,再由妻子还给自己
【案例9】南京某公司:代持还原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案例10】苏州某公司:提交股权代持证明资料,未要求代持股还原补缴个税,低价转让员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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